1、灯具类:正常使用,质保三年;
2、电器类:正常使用,质保三年;
3、光源类:正常使用,质保三年;
1、特定产品、私自拆卸或改动过的产品,合格证涂改过或擅自撕毁生产日期等。
2、产品使用过后发生的外观脏污、变色、掉色、老化及氧化现象。
1、新开客户订货3个月内,常规产品可以调换货。
2、终止合作的客户,不允许退换货。
3、合作期间的客户,如想调换货,整件未开3个月内7折,半年5折,一年后不允许调换。
若因使用不当、使用环境和不可抗拒力(如水灾、火灾、地震、雷击等)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而超出保修范围的,可维修的公司仍可提供维修服务,但按维修费用标准收取相应费用,不能修复的公司不再提供维修、退换服务,具体情况如下:
1、金属类:
1) 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结构受损以及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。
2) 因仓储环境恶劣、库存管理不当使产品受损。
2、塑料类:
1) 贮存、使用中由于外界热源烘烤或外界力量压迫而产生的质量问题。
2) 产品在非正常条件下工作而产生的质变。
1、照明产品在正常情况下:
1) 开箱后发现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免费给予调换;
2) 收到货后发现不符合订货标准或要求的,未经使用的,公司可给予调换,费用公司承担;
3) 收到货后开箱即发现数量、品种不符的,经区域销售人员书面确认,免费予以调换或补发;
4) 产品在保质时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,公司根据服务标准提供维修、更换服务;
2、备注:
1) 以上各项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。
2) 产品保质期的确定标准:按公司产品生产日期开始计算。